监察院和检察院区别(监察权和检察权怎么区分?)

时间:2024-08-07 0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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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代表们始终关心的一个重大问题。监察权和检察权怎么区分、如何使用?张军给出了清晰的答案:监察委对公职人员个人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纪违法和犯罪;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是依法对司法机关、执法机关在诉讼和相关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纠正。一个是对个人,一个是对机关行使权力行为;一个是对公职人员全覆盖,一个是重在发现诉讼过程的职务行为不正当性……

“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权,既不同于初始阶段行政机关的决定权,也不同于具有终局决定意义的裁判权,更多的是一种过程中的监督,有问题最终要监督相关部门自己去纠正。根据这一特点运用好检察权,有利于防止审判恣意和侦查滥权,推动公安机关、法院依法履职。”对张军的介绍,不少代表频频点头。


“这一回,又能说出哪些新意”

——看首席大检察官如何向27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汇报

时隔两个月,首席大检察官又来到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与代表交流。场景相似,话题相似。“这一回,又能说出哪些新意?”代表们对此充满期待。

“暴力伤医案件涉及的民事赔偿,属于民事诉讼还是公益诉讼?”“监察委和检察机关的职能有何不同

?”“如何确保检察官履职时的人身安全?”……面对代表关心的这些既新鲜又熟悉的问题,7月18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二期代表学习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旁征博引,娓娓道来。

“你提的问题很好!目前,公益诉讼范围是有限定的,主要是在环保、国资、土地、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伤医案件引发的民事损害赔偿,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在公益诉讼的范围内。”在回答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芜湖市中医院急诊内科主任张荣珍的提问时,张军扼要说明法律适用问题后明确表态:对暴力伤医案件,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依法及时处理涉嫌犯罪的行为,为医护人员营造安全的从业环境!

面对270余位全国人大代表,张军在报告《我国的检察制度与检察工作》时发现代表普遍对公益诉讼兴趣浓厚,为此他不惜笔墨进行了重头推介:“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的改革。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的方案》,最高检正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积极组建公益诉讼检察厅,有效发挥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作用。”

张军还介绍了检察机关从1949年建国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不到30年的时间所经历的“三落三起”。宝剑锋从磨砺出,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检察制度自信也从字里行间流露出来。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文广旅新局文艺创作办公室副主任何学彬提出了如何保护检察官履职的问题。张军回应:“感谢您对检察官的关心爱护。检察官维护法律权威,要有舍我其谁的担当。为检察官创造依法履职的良好环境,需要各方支持,也希望人大代表们多多支持。”

交流中,张军还提到他6月11日首次列席最高法审判委员会:“这是高检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最高法院审委会。今年年内,省级院检察长、市级院检察长都要至少列席一次审委会,基层院检察长也都要列席,以此带动形成层层重视抓办案、强监督、促公正的浓厚氛围。”

监狱巡回检察试点正在全国8个省份进行,张军介绍说,“改‘派驻’为‘巡回’,可以增强对监狱改造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下一步准备在全国推开。”

“检察机关将切实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加重视与各位代表面对面的真诚沟通和交流,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民监督之下。也请各位代表常到检察机关走走,继续关心、关注、监督检察工作。”专题报告的最后,张军向代表发出“邀约”。

12点了,张军走下讲台,还被许多代表围住不停提问。看到熟悉的黑龙江代表团代表,张军笑言:“咱们是一个团的,看到你们,我感到格外亲切,好像又回到团里了。希望大家对检察工作继续贡献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