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白喜事帐篷 ,农村“红白事”聚餐早有制度规定,何需“三管”“两坼”“一治”

时间:2024-08-01 15:00:14

近期,网络上出现,要“对农村‘红白事’实行‘三管’、‘两坼’、‘一治’措施,农村干部又要忙了”为标题,提出对农村“红白事”实行干预和管理。

文中提出的“三管”即加强组织管理、强化监督机制、推行文明行为;“两坼”即坼除不合法建筑、坼除过时设施;“一治”即加强监督治理。本人认为此措施出发点是好的,管好农村聚餐食品安全,防止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但是,本人认为此观点是不妥的,至少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风俗习惯和乡土人情,属于“滥政”、“扰民”。

按照宪法规定,农村实行的是村民自治,一切由村民集体协商处理,既是各级党委、政府管理、施政,要在充分听取、尊重广大人民群众意愿基础上实施,而不得盲目、武断、暴力强加给村民头上,何况农村“红白事”还涉及农村风俗人情等实际情况,在广大农村有“十里不同俗、百里不同乡”的说法,简单用“三管”、“两坼”、“一治”就能管好农村聚餐事务?

不知道这是哪位“专家”、决策者出的主意。特别是农村延续的是“死人大家埋”普世习俗,一旦哪家死了人,左邻右舍、有时方圆几十里的有活动能力的人都要去帮忙送葬,这里不涉及送礼不送礼的问题,这是互助互帮。再者,死人一出棺,主人家立即将搭建帐篷的绳索割断,帐篷掀掉,这是规矩,这里哪需要村里组织、有关部门去坼除帐篷一说。死人没出棺,你去坼掉帐篷,试试,不出人命才怪呢。这是谁的主意,完全不懂的农村情况,瞎说瞎操心瞎管。现在,有的“专家”口无遮拦,乱说一通,有的背叛祖国、有的丧失人伦、有的违反科学都敢说,真是胆大咆天。

有的公职人员唯恐没有权利,一旦手握公权,顽固抱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错误观点,公权私用、公权乱用、暴力用权、肆意侵害人民群众的利益权益。因此,对于基层人民群众,要施仁政、善政、好政,慎用权,还农村一个清净社会。

对于农村“红白事”集体聚餐管理工作,早在2015年左右,各级政府都制定了《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管理原则。实行部门指导和群众自治自律相结合的工作原则。部门指导主要包括村委会、乡镇(街道办)政府、区县食品药品监管局(现叫市场监管局)等。

(二)加强管理。农村聚餐实行备案制,50桌及以上要实行备案管理,村配备协管员、成立红白理事会,建立红白食堂或公共食堂,为村民免费服务。

(三)环境和设施卫生条件。操作场所20米内没有敞式厕所、猪圈、粪坑、垃圾堆等。加工设施要有洗、藏、加工必备设施及条件等。

(四)食品原料采购和储藏。不得采购三无产品、腐质霉乱食品、过期食品等。

(五)乡村厨师的要求。要持乡村厨师证,接受正规培训。

(六)申报和管理。聚餐事主提前2天以上向村委会申报,50至100桌由村备案,派协管员上门指导、检查,100至200桌由村委会报乡镇(街办)食品药品监管所(现在叫市场监管所)备案并派人上门指导、检查,200桌级以上报区县食药监管局(现叫市场监管局)备案并派人上门指导。

从上述制度看,农村“红白事”聚餐管理已有成熟制度规定,现在关键是,各级乡镇、村不够重视,要建立红白事理事、配备协管员、建立红白事食堂,这些工作落实的情况不太满意,村民“红白事”处于无人管、无处办的状况。要想管理好农村“红白事”事务,在这方面加强一些,补齐短板就很好办了。

原食药监管局(现市场监管局)和各乡镇所对于农村聚餐已有现成制度、申报表格和成熟程序,有的地方落实的情况良好。对于农村“红白事”聚餐管理,本身就是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之一,份内之事,只是2019年机构改革后,组建的新市场监管局业务更加宽泛了,对于农村聚餐管理工作有些放松,只要各级政府再强调、重视起来,市场监管部门的管理工作很快就能跟上,无需再起炉灶,费时费力,甚至还被带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