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最在意的并不是婚礼和领证的先后问题,而是彩礼和领证的先后问题。一个怕给了钱对方不嫁,另一个怕嫁了后对方不给钱。出于保护女方的角度考虑,男方可以先给彩礼,这样女方就可以放心地嫁了,即便女方之后要悔婚,那么之前收受的彩礼也就构成了法律上的“不当得利”,男方有权以此向法院提起诉讼,索回已经交付的彩礼。在这个事上搞清楚,问题就已经解决了一半。
婚礼和领证的不同之处在于,领证可以得到法律的认可,而婚礼可以得到世俗的认可。不过法律可以保护双方合法权益,世俗观念却是不行。
所以,既然我们之前出于保护女方的态度作出了先给彩礼后领证的排序,那么接下来我们也应该出于保护男方的态度,顾忌一下男方的顾虑——给了彩礼,也办了婚礼,但是女方却悔婚了!
真要是这样的话,就算男方要回了彩礼,那面子也是丢的一点也没有了。
所以,这个时候可以先领证再办婚礼,至少有了法律上的约束力。
至于婚礼的仪式感,这种东西只是对自己重要的而已,旁观者可不觉得你这仪式感有什么重要的。所以不用太过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