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临时救助金 ?一文看懂

时间:2024-07-26 13:45:12


我国目前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我们会用三期分别为大家讲清楚,今天第二期,我们来讲讲临时救助。

什么是临时救助答:临时救助是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是构建和夯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的兜底措施。


问:什么样的情况下能申请临时救助答: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即:无论户籍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内,只要居住(暂住、滞留)在本行政区域内,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和个人,均可在本行政区域居住所在地申请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一)支出型救助对象1.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社会帮扶后,因个人承担医疗费数额较大,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康复治疗、慢性病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3.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经其他救助措施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家庭。支出型救助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原则上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二)急难型救助对象1.因突发火灾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遭遇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家庭;3.经灾后应急期、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难的受灾家庭;4.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且事故责任方不明或不能及时履行法定义务,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5.因突发重大疾病,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不及时接受治疗可能导致身体残疾或有生命危险的个人;6.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问:去哪里申请临时救助 一般需要经过什么流程呢答: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籍或急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个人,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其向县(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救助或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流程:(一)支出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走访邻里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后,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批。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2.县(市、区)民政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3.对不持有当地居住证,或不能提供在当地居住、就业相关证明的人员,县(市、区)民政部门、救助管理机构可以按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核审批并提供救助。(二)急难型救助审核审批程序1.对于困难程度较轻的,可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2.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经办人签字、盖章等手续。

问:临时救助金一般能领多少钱答:临时救助根据救助对象的实际情况给予分类救助。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特殊情况经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实,可再次给予救助,但一年内不得超过2次。具体分类为:(一)支出型救助标准1.支出型救助标准。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照家庭实际共同生活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救助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2.城乡低保家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单亲、失独困难家庭,以及生活困难的脱贫边缘家庭,因支出骤增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其救助时间相较其他家庭在同类别情形下可再延长1-2月,但总救助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急难型救助标准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其造成的生活困难程度给予分类分档救助。1.对造成生活困难程度较轻的,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2.对造成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计算救助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3.对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个人自负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不足5万元的,城乡低保家庭最高可救助1.5万元,低收入家庭和脱贫边缘家庭最高可救助1万元,其他家庭最高救助不超过5千元;个人自负治疗费用超过5万元不足10万元的,城乡低保家庭最高可救助2.5万元,低收入家庭和脱贫边缘家庭最高可救助2万元,其他家庭最高救助不得超过1万元;个人自负治疗费用超过10万元的,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和脱贫边缘家庭应顶额救助2.5万元,其他家庭最高救助不得超过2.5万元。4.对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自负治疗费用视情给予临时救助,最高救助不得超过2.5万元。5.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可对急难型救助进一步进行分类分档细化设定。“其他家庭”是指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