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是什么机关(人民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呢?)

时间:2024-10-26 09:00:12

重罪检察工作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指导基层院开展重罪检察工作。

▌二、重点工作

1.严厉打击重大刑事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9件36人,批准逮捕20件22人,不批准逮捕10件15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7件48人,提起公诉39件51人,不起诉2件2人。

充分发挥“介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的优势,在市院一审案件坚持百分百提前介入、亲历性复核的“双百”办案模式的基础上,要求基层院对重大危害公安案件案件、重大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和固定证据,推动侦查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确保指控有力,打击到位。

加强对基层院的个案指导,并将其作为提升重罪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抓手,指导基层院办理万某某正当防卫案、吕某某故意杀人案办理,确保案件得到依法、稳妥、公正处理,努力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注重典型案例培育及经验推广,万某某正当防卫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典型案例,被省院评为正当防卫案典型;全省东部片区公开听证会议在鹤岗召开,重罪公开听证经验被省院采纳并全省推广,“开在命案现场的公开听证”被《法制日报》刊登;攥写的理论文章在省院第四届理论年会上取得优秀奖;自行补充侦查等经验做法被省院采纳;命案同级办理模式在全省率先成型,捕诉一体机制向省院供稿后,被最高检重罪检察情况采纳,不断提高了示范引领及辐射带动作用。

2.以办案为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我为群众办实事”,立足重罪检察职责,心系人民群众,从细微处着手,整章建制,制发《鹤岗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释法说理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检察部关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办案规定》《重罪案件便民利民机制》等工作机制;加强类案工作调研,制发《关于加强“积压命案”证据审查工作的意见》;密切关注安全生产领域犯罪,积极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联合公益诉讼部门制发《鹤岗市检察机关公共安全领域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3.参加社会治理,以能动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围绕人民群众的安全需要,积极参与缉抢治爆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枪爆违法犯罪,与公安机关制发《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行动期间,排查涉枪线索37条,配合公安机关收缴枪支1支,监督撤案1件。

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用心守护人民群众“脚下安全”,通过纵横联动、实地调研走访,发现问题隐患,与全市30余家成员单位召开会议,制发窨井盖检察建议2份,排查井盖161处,为1362个无主井盖找到管家,推动解决各类井盖问题439个,同步开展四号检察建议进校园“封住吃人的嘴”主题活动,带领学生对校园、小区、公园等地井盖进行创意彩绘,让井变成“景”。

结合主题活动,在全市开展防范新型毒品禁毒、国家安全、缉抢治爆及窨井盖专项治理等多项宣传活动,用实际行动助力平安鹤岗、法治鹤岗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