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流浪小狗,被不明人士残忍挖去双眼双耳,爱狗人士,纷纷对这种严重对待小狗的行为,进行强烈谴责。
2020年11月,麻城市公园壹号小区,曾发生过两只流浪狗,被不明人士,残忍挖去双眼的事件。
当时,该小区和其他爱狗人士,纷纷表达对虐狗行为的强烈谴责。
现在,该小区再次发生严重虐待小狗事件,引起广大网友的广泛关注。
人们怀疑,该小区内或该小区附近,一定隐藏着一名存在严重虐狗心理的人。
广大网民呼吁,该小区应该尽快调取相关监控,严查本次虐狗行为,尽早公布参与虐待小狗行为人员的姓名。
笔者认为,假若该小区有相关监控设施的话,将非常容易调查出参与虐待小狗的人。那么,假如查出真正虐待小狗的人以后,我国有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对虐狗人进行相关惩罚呢?
据了解,目前,我国《刑法》奉行罪刑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因此,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不能作为犯罪处理,更不能判刑。
但是,现实的层面上讲,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目前对动物施虐者的惩罚只能是道德上的谴责,难以形成惩戒。
由于无法可依,动物保护者想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小动物的权益,是行不通的。许多动物保护者,只能用“以暴易暴”的手段,与施害者对抗、对峙。
最近,东南大学毕业生徐某祥,因为存在虐猫行为,在研究生考试中,尽管初试复试成绩,都是第一名,也被南京大学拒绝录取。
后来,该考生被调剂到兰州大学。但是,因为该考生存在虐猫行为,所以他甚至没有获得面试资格。
笔者认为,国家可以考虑设立《小动物保护法》,严厉惩罚那些故意虐待小动物的行为。
笔者认为,保护小动物,只靠“以暴制暴”,是难以彻底解决虐待小动物行为的。
笔者认为,在没有出台相关保护小动物法律条文以前,爱护小动物人士,尽量保持理智,不要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来惩罚那些小动物施虐者。
那么,社会该如何保护小动物呢?
笔者认为,社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存在虐待小动物行为的人,进行适当惩罚。
一、在相关媒体上,公布虐待小动物者的名字。
二、从考学、就业、公职人员录用等方面,对小动物施虐者,进行严格限制。凡是存在虐待小动物行为的人,限制报考相关学校,或者根本不予录取。在公务员或者教师录用时,限制录用有虐待小动物行为的人。
三、在公众媒体对小动物施虐者,进行及时曝光、批评。
笔者认为,社会绝对不能纵容这些严重虐待小动物行为。
任何人,只要虐待小动物,就必须接受社会舆论的广泛批评与惩罚。